胡成明
2025年09月17日08:24 來源:人民網-人民日報2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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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渣處置作為城市執法監管的難點痛點,因職權交叉、裁量空間大,易滋生權力尋租等腐敗問題。審批權限逐步下放,在有效釋放基層活力的同時,也對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同步介入、精准嵌入,確保基層“接得住、用得好、管得嚴”,實現放權不放任、用權受監督。要聚焦工程審批、運輸許可、消納處置等關鍵環節,加強對一線執法行為的再監督,防止監管“隱形變異”和“人情操作”。要嚴肅查處違規審批、選擇性執法、處罰畸輕畸重等突出問題,推動建立標准化執法流程和自由裁量權基准等制度,有效壓縮權力彈性空間。
審批權下放不是放手不管,監督跟進不能缺位。隻有將精准監督貫穿權力運行全過程,推動建渣監管在陽光下運行,才能真正讓“建渣歸位”。
(作者為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委常委、區紀委書記、區監委主任,本報記者王明峰採訪整理)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5年09月17日 13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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