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2年初,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指出: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,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
坚持社会主义道路,坚持人民民主专政,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,是我们的立国之本。
1992年南方谈话后,邓小平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,关注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,一刻也没有停止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思考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是其中之一。
1993年9月,他在同弟弟邓垦的谈话中提到:“没有这‘四个坚持’,特别是党的领导,什么事情也搞不好,会出问题。出问题就不是小问题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就在‘四个坚持’。‘四个坚持’集中体现在党的领导。”这是邓小平在以往对四项基本原则不断阐释的基础上,根据中共十四大后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情况,作出的新思考新论断。
谈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邓小平说:“这个问题可以敞开来说,我那个讲话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,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。”
邓小平提到的“那个讲话”,指的是1979年3月30日他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所作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