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著力落實全面推進法治陝西建設的重點任務
(一)以提高質量為重點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。良法是善治之前提。要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質量這個關鍵,立發展需要之法,立群眾期盼之法,切實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。
1.完善地方立法體制。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,堅持黨委提出重大立法建議、批准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制度。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,建立由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綜合性、全局性、基礎性等重要法規草案制度。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,重要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。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,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。落實好國家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相關規定,適時建立設區市立法工作機構,充實立法工作力量。
2.推進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。完善立法項目征集、起草、論証、協調、審議機制,健全向下級人大征詢立法意見機制,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。健全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,更多發揮人大代表作用。健全立法機關主導、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,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制度。開展立法協商,建立有關各方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証咨詢機制,健全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。
3.加強重點領域立法。緊扣建設“三個陝西”重大問題,加強立法規劃,堅持立改廢釋並舉,著力完善地方法規規章。圍繞建設富裕陝西,加強創新驅動發展、資源開發利用等領域地方立法﹔圍繞建設和諧陝西,加強民生保障、社會治理等領域地方立法﹔圍繞建設美麗陝西,加強環境保護、生態建設等領域地方立法。地方立法工作要主動適應全面深化改革需要,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,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。
(二)以推進依法行政為重點建設法治政府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,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基礎和前提。要完善執法程序、推進綜合執法、嚴格執法責任,健全依法行政體制,加快建設職能科學、權責法定、執法嚴明、公開公正、廉潔高效、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。
1.推進政府職能轉變。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規,推進各級政府機構、職能、權限、程序、責任法定化。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省、市、縣、鄉政府的職責和權限,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,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,加快鄉鎮綜合改革、著力提高服務能力,推動各級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。統籌推進政府簡政放權,全面推行權力清單制度,力爭2015年底前,各級政府及部門權力清單全部向社會公布。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、法無授權不可為,堅決依法糾正不作為、亂作為,堅決克服懶政、怠政,堅決懲處失職、瀆職行為。
2.完善依法決策機制。出台重大行政決策規定,把公眾參與、專家論証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、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。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、決策后評估和糾錯、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。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。堅持“逢文必審”制度,加快實現全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、統一登記、統一發布。
3.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。按照減少層次、整合隊伍、提高效率的原則,合理配置執法力量,推進執法重心下移,逐步實現面對群眾的行政執法由市縣兩級部門承擔。推廣西安、寶雞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渭南食品安全監管改革試點經驗,整合執法隊伍種類。理順城管執法體制,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,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。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,完善案件移送標准和程序,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。
4.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。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,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。完善執法程序,明確操作流程,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。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証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,細化、量化行政裁量標准,規范裁量范圍、種類、幅度。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,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。